Best convenient expree STATEMENT

法律聲明

集運及代購服務使用條款

使用者條款(20231008版)

超人集運是由禾喬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所經營的多元化平臺,以下簡稱甲方。
於超人集運官網平台上註冊會員之顧客,以下簡稱"乙方"或"您"
與超人集運或禾喬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二者之一進行合作之第三方廠商,以下簡稱丙方

本條款得依法令變更隨時修改與公告
為維護用戶的權益,請仔細閱讀下述說明:


一、集運服務內容
1.本服務為超人集運提供代理寄送的服務。您以任何方式購買商品後,授權甲方以您的名義代為收取商品,並委託運輸方將商品寄送給您。
2.當您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您授權甲方以您的名義代為收取商品,代理貨物寄送業務。
3.您購買商品後,應依照甲方要求的方式,通知甲方寄送商品所需的資料。
4.甲方有權選擇提供本服務的第三方廠商,除非甲方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甲方不對丙方引起的損失承擔任何責任,但甲方會盡力協助您向丙方求償。
5.甲方並非是乙方購買商品買賣契約的當事人,與貨物有關的一切糾紛(包括但不限於商品瑕疵、商品短少、商品未移交給倉庫人員、知識產權侵權、商品退貨所產生之費用)甲方均不承擔責任。
6.您可使用的服務應僅限於甲方規定的範圍之內,您不可於本條款未規定的範圍使用本服務。如:使用甲方提供的集運倉庫收件資料申請信用卡、註冊購物網站會員等。

二、代購服務內容
1.本服務為超人集運提供代理採購的服務。您授權甲方以您的名義購買您指定的商品,並寄送至甲方集運倉庫暫存。
2.當您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您授權甲方以您的名義代為收取商品,代理貨物寄送業務。
3.您應依照甲方要求的方式,通知甲方購買商品所需的資料。
4.甲方不會主動對代購商品進行數量清點和規格、尺寸、商品完好之檢查,也不承擔代購商品瑕疵、商品短少、知識產權侵權、商品退貨費用之責任。
如您要求甲方對代購商品進行檢查,甲方承諾會盡力達成您的要求。
5.代購商品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代購服務之責任於甲方倉庫簽收入庫時終止。
6.您可使用的服務應僅限於甲方規定的範圍之內,您不可於本條款未規定的範圍使用本服務。如:要求甲方代購商品至其他集運同行倉庫。

三、會員帳戶
1.您需要有一個您自己的超人集運帳戶以使用本服務。在您同意並遵守本條款內容的基礎上,您提出註冊申請並經甲方批准後,您可使用本服務。
2.若用戶未成年,用戶應於用戶之監護人閱讀、了解並同意本使用者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後,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網站。
當用戶未成年使用本網站時,即視為用戶之監護人已閱讀、了解並同意接受本使用者條款之所有內容以及修改變更後條款。
3.您應負責維護您的帳戶和密碼的保密性並限制他人使用、登入您的帳戶,並且,您同意對在您的帳戶和密碼下發生的所有活動承擔責任。
4.您不得將您的帳戶轉讓、出借給他人使用。您同意,因帳戶/密碼保管不當、不安全操作或使用所造成的一切糾紛和後果,由您自行承擔。
5.如您發現您的帳號遭他人非法盜用,或發生其他危及帳戶安全的情形,應立即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甲方,要求暫停或終止本服務,甲方將在合理時間內進行處理,對在採取行動前已經產生的後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服務價格和支付條件
1.本服務費用如甲方頁面所刊載之價格表所示。甲方有權自行決定對價格表進行變更。對於變更後發生的運送業務,按照變更後的最新價格執行。計價依據的貨物重量、貨物尺寸等以甲方的計量結果為準。
2.除非經甲方確認,服務價格和付款條件按照甲方頁面所刊載的收費規則收取。若產生收費規則以外的額外費用(包含貨物超重、超大派送費、上樓費等),將由您另行依實際金額支付。甲方無墊付任何費用之義務。
3.您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依甲方提供的方式支付本服務的費用。
4.甲方為您提供30天的免費倉儲服務,超過30天將依不同地點倉庫收取一定的倉儲保管費;貨物到達甲方倉庫超過180天未申請運送,甲方可視為是您放棄貨物所有權利,甲方有權對貨物進行處置,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且,已收取的費用不退款。

五、驗貨
1.甲方有權檢驗商品但並沒有檢驗商品的義務,同時檢驗的結果也不對商品品質、重量、有無瑕疵、真贋品做出保證,不保證商品不違反起運地、經由地、目的地所頒布的任何法律、法令。
2.若甲方發現您委託轉運的商品違反起運地、經由地、目的地所頒布的任何法律、法令,或有合理理由懷疑前述商品存在違法可能性,甲方可主動通報執法機關,提出商品以協助調查,您不得提出異議。
3.如起運地、經由地、目的地任一海關要求商品拆封查驗,甲方將配合海關要求,您不得提出異議。
4.因檢驗商品及採取本條規定的處理辦法造成您損失時,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禁運商品
1.下列商品不得使用本服務:
(1) 現金及支票、匯票、證券以及其他有價證券類;
(2) 信用卡、現金卡等卡類,金融存折以及提款卡,銀行加密解密硬體、證書等;
(3) 包裹上的送達地址不能識別或者不易識別,也沒有其他文字記載;
(4) 活的動植物、死的動物或剝制的動物(含標本);
(5) 人體或人體的一部分、遺體、遺骨;
(6) 容易變質或容易腐敗之飲料、食物;
(7) 興奮劑、大麻、麻藥、作用於中樞神經影響精神狀態的藥物以及其他違法藥物;
(8) 槍炮、刀劍、武器、兵器、火藥類、爆炸物、有毒物、有毒化學物品;
(9) 兒童色情畫、成人色情錄像帶以及其他淫穢物品;
(10) 非法方式取得的物品;
(11) 運輸公司的運輸條約中或航空法不允許承接的其他物品;
(12) 其他起運地、經由地、目的地法律、法令規定禁止運輸的物品;
(13) 其他甲方認為不適當轉運的物品。
2.若甲方因代理運送您購買的商品而被政府機構處罰、被丙方索賠、造成第三者損害之賠償以及處理該貨物產生的額外費用(包含但不限於退運費用、銷毀費用等),您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七、禁止行為
1.您在使用本服務中,不得有以下任何一項行為:
(1) 以不正當的目的使用本服務的行為;
(2) 故意重複、惡意註冊多個帳戶的行為;
(3) 利用甲方的地址訂閱服務的行為,如使用甲方地址申請信用卡、電信號碼等;
(4) 侵害甲方或其他第三者的商標權、著作權、外觀專利權、發明專利權、專有技術等知識產權、商譽權/名譽權及肖像權等其他合法權利的行為;
(5) 涉及欺詐等違法犯罪行為;
(6) 未經第三者同意而使用第三者名義使用本服務的行為;
(7) 不正當使用甲方及第三方的設備,或阻礙營運的行為;
(8) 違反法律、法令、以及違反公共秩序和社會道德的行為。
(9) 妨礙本服務營運的行為;
(10) 其他甲方認為不符合規定的行為。
2.如您違反上述規定,甲方有權在任何時候,採取以下任意一種或多種措施,而無須獲得您的同意:
(1) 凍結您的超人集運帳戶;
(2) 暫停或終止您使用甲方的服務;
(3) 扣留您的任意一件或多件商品;
3.由於您違反本規定,使得甲方遭受損失時,您還應當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若您的行為涉及違法犯罪,甲方有權移交執法機構處理。

八、責任限制
您賦予甲方以您的名義締結運輸契約之權限。
您已知悉並且同意以下事項:由於甲方並非運輸公司,針對貨物運輸所造成的商品未送抵、延誤、破損、滅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甲方會盡力協助您向運輸方辦理索賠事宜。
索賠流程:自乙方通知未收到貨物且甲方確認貨物遺失日起2個月內為丙方尋貨時間,尋貨時間結束且未尋找到貨物將由甲方於7~14工作日內先行理賠乙方。

九、拒絕提供服務
發生以下情形之一,即使已經承接業務,甲方也可以拒絕提供本服務,因下列情形產生的一切後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 運送貨物屬於第五條規定的禁運商品及未獲得商標授權之仿冒品;
(2) 無法確定您的所在地或商品發送目的地的地址時;
(3) 您拒絕接收商品時;
(4) 以貨到付款等甲方無法收貨的方式進行購買的商品;
(5) 商品被海關扣留時;
(6) 您不付款本服務的費用時;
(7) 您違反本條款時;
(8) 您提供的商品信息與實際不符時。
(9) 甲方認為不適合提供乙方服務的其他情況時。

十、留置權
1.您知悉並同意,如您不支付費用(包括服務費用、倉儲費、稅費、檢驗費、滯期費等),或在使用本服務時違反本條款的規定,致使甲方遭受損害時,甲方有權留置您的商品,以保障甲方的損失得以償還。
2.若您未在甲方指定的期間內解決相關事由,甲方有權將您的商品以拍賣、變賣等方式進行處置,商品處置所得的價款,用於清償甲方的損失。
3.若9.2價款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者,甲方有權通過其他途徑要求您予以補足,甲方按本條規定處置商品時,即使您受損失,甲方也不承擔任何責任,您對此條款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十一、身分查詢
1.您在使用本服務時,甲方會要求您提供身份資訊(包括您的姓名、性別、地址、電話、郵遞區號、身份證號等),或要求您上傳身份證,用於為您辦理會員登記、商品清關、商品寄送、數據分析等與甲方服務有關的業務。
2.您在此確認,同意並授權甲方可在上述範圍內蒐集您的身份資訊,並同意甲方可將您的身份資訊分享給丙方,用於完成清關、寄送等服務。
3.為了評估您的交易條件,您同意並授權甲方可使用您的姓名和身份證號向相關徵信機構查詢您的徵信資訊,以便甲方進行身份確認。

十二、本條款變更和廢止
1.當用戶使用本網站,表示用戶以閱讀、了解並同意本條款之所有內容。甲方得隨時修訂並公告於網站上,修訂內容自公告時生效。

十三、本服務的中斷和停止
1.發生以下任何情況時,甲方可以暫時中斷或停止本服務的部分或全部內容,無須另行通知:
(1) 對提供服務裝置和系統進行保養檢查以及更新時;
(2) 駭客攻擊、病毒、電信及手機通信運營商技術或政策調整等引起時;
(3) 遇到火災、停電、天災、系統故障或超出甲方可控範圍,難以提供本服務時;
(4) 電力通信公司未提供必需的服務時;
(5) 甲方認為必須暫時中斷或停止本服務的其他情況。
2.因暫時中斷或停止提供本服務,而使您遭受損失時,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四、適用法律和合意管轄
1.本條款由中華民國法律管轄。
2.您同意關於本條款發生紛爭無法協商解決時,以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為專屬管轄法院。
分享至 Line facebook